当前位置: 安徽党媒云 | 乡镇融> 灵璧新闻
灵璧县人大制定出台《履职评议实施办法》
来源:曹义明 2023-02-21 16:25:50 责编:何雪峰 许雅婷 胡明兵 谷京荣

2月21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灵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履职评议实施办法》,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加强和规范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评议工作。

《办法》共二十八条,对评议坚持的原则、主要内容、组织领导、方法和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开展履职评议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

《办法》规定,年度履职评议名额由主任会议确定,评议对象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议对象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相关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办法》规定,评议对象民主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但反映问题较多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可进一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监督,必要时可依法组织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审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整改不力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整改满意度测评,测评为不满意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曹义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