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立案庭庭长李晓婷准确找到问题所在,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2020年10月28日,原、被告签订了《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烈山区某小区某栋501室由被告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期限为90日,总款为13.5万元,并约定合同签字生效后,原告按照约定分三次向被告支付工程款。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款项后,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装修。期间,经原告多次催促未果;后原告要求被告退款,但被告仅愿意退2.1万元。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晓婷耐心细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劝说双方互让互谅,减少对抗情绪。最终,李晓婷平衡了各方利益,出具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愉快接受,案件得以最终圆满化解。(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