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为市人民法院向某镇人民政府发出2023年首份司法建议书,要求加强对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规范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2月初,夏某一纸诉状诉请与李某离婚,无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审查提交的诉讼材料中发现,李某的户籍地为四川省广元市,按照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夏某应当向李某户籍地法院申请离婚。但夏某提供的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表明李某一直生活在该社区所辖村。
为准确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立案人员前往该居委会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李某已于数年前离开,并非居住在无为。随后,该社区居民委员会重新出具了一份新证明,新证明内容与原证明内容截然不同。最终,在事实面前,夏某主动撤回了诉状。
为切实保障正常诉讼秩序,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无为法院依法向该镇发出司法建议书,促进基层组织规范证明出具行为,也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卫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