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 化解纠纷
来源:石波 2023-03-08 09:35:22 责编:齐晓迪

3月2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法庭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16年6月,被告查某因经营需要资金,向原告吴某借款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便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案情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在诉前调阶段,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被告认可借款事实,愿意还款,但是双方在还款期限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原告要求被告当面调解,所以没有调解成功。考虑原、被告是多年朋友关系,案件应该还有调解成功的可能。于是案件原定在九点开庭,书记员3月1日通知原、被告八点半到法庭,再次进行调解。原、被告都到法庭后,承办法官耐心做工作,希望原告考虑被告目前的实际情况,给予宽限期,同时要求被告一定要信守承诺,按期还款。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