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防范化解资金管理风险,提升资金绩效。2023年批复2批次44个项目11467万元,已进场招标实施20个。
规范衔接资金支出流程。该市对于衔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规范衔接资金支付流程,确保衔接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资金文件,向市乡村振兴促进服务中心报告用款额度;市乡村振兴促进服务中心依据项目实施单位用款报告,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国库支付中心将项目资金集中支付到脱贫户或施工单位,实现衔接资金直达脱贫户或施工单位,既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又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项目施工督查力度。该市实行项目实施预警机制,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慢于序时进度的实施单位实行预警,即每月底施工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慢于序时进度的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列为重点管控对象,由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促进服务中心下达预警催办单;若下月进度仍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则下达预警函,市分管领导约谈该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负责人,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若在第三个月仍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则启动问责程序,以此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化解资金管理风险。
强化衔接资金跟踪问效。该市按照“谁申请预算、谁填报目标”的原则,合理设置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加大项目实施过程督促检查,对实施过程资金执行数据分析,找出执行偏差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实现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全过程跟踪分析、问效。督促资金使用部门、乡、村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合规合法、阳光公开,不断提高衔接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阚绪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