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太湖县司法局新仓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安全办及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深入集镇中心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干警向过往群众发放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宣传材料,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消费权益法律问题,讲解应该怎样合法消费、明白消费、文明消费、科学消费,怎样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消费的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00余份,法治环保袋100余个,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0余人次,明显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金仁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