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勤爱收到了某纠纷当事人汪某玲送来的鲜花和锦旗。
梁某娃系濉溪开发区居民,长期在外打工,家中房屋多年无人居住。2004年,梁某娃将自家房屋及院落出售给吴某,吴某又出卖给尤某,2018年尤某又转卖给汪某玲。汪某玲购买该房屋后一直在此居住使用。2022年,该房屋在棚改范围内,梁某娃在汪某玲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原告汪某玲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梁某娃与政府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案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属于其所有。
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张勤爱多次电话、微信联系梁某娃,与其沟通,在行政案件庭审后,民一庭与行政庭联手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双方态度在一次次沟通交流中发生变化。一天偶然的机会,张勤爱看到梁某娃朋友圈动态询问孩子就地上学的户籍问题,意识到梁某娃可能想要办理户籍转移手续,于是抓住机会与其聊天,从孩子上学入手聊到民法典诚信原则。功夫不负有心人,梁某娃表示愿意调解,同意拆除补偿的大部分利益归汪某玲。得到此信息后,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第三人吴某、尤某。但是吴某认为自己也应当分得部分利益,张勤爱利用周未前往吴某经营的门店进行调解,看到周未一大早出现在门口的法官,吴某大吃一惊,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谈话,吴某最终同意调解,并在协议上签字,纠纷至此圆满解决。(张勤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