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积极推进大数据技术在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应用。检察长李飞出席会议并讲话,副检察长陈坤主持会议,其他院领导及全体检察人员参会。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全体人员要深刻认识大数据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迫切性,要切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围绕中心工作,通过检察履职发现深层次问题。大数据运用不仅是网络技术的运用,更是从网络建设的角度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是侦查、审查、调查“三查融合”,要以侦查为主导,运用侦查思维、借助大数据手段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会上传达学习省院《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陈武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宣读了《关于成立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会议要求,要聚焦工作重点。要认真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十项具体内容。法律监督着力点在业务部门,要讲求工作方法,以业务为主导,以技术做支撑。要聚焦线索收集,最大限度释放检察融合办案效能。要树立问题意识,勇于找出异常点、突破口。
会议指出,要强化组织保障。要发挥好工作专班统筹作用,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有重点、有布局、有规划推进工作,实现资源优化共享。要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判。要不断充实数据员队伍,增强协调应对能力。(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