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是贵院行政庭法官扎实办案,公正司法的结果,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李琦和张俊法官收到一面写着“坚守司法底线、促进依法行政”的锦旗和感谢信,表达了对行政庭法官悉心定分止争、实质化解行政纠纷的真挚感谢。
安徽某市的宏某公司和江某公司,先后通过出让方式受让了某市经济开发区相应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建设若干厂房从事生产经营。后因债权债务纠纷,两公司的土地及宏某公司的部分厂房被以拍卖保留价1400余万元抵给某银行。某银行据此请求对土地予以收储,经某市国土资源局请示,某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1日作出批复,批准收回两公司的前述土地。宏某公司和江某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批复。
2020年12月1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以宏某公司和江某公司与批复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了两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宏某公司和江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合肥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复议决定。
案件开庭审理后,为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合肥中院李琦、张俊等经办法官来到现场进行勘验,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和属地主管部门派员到场见证,对案涉土地、地上房屋以及其他资产的情况作了详细了解。以此为基础,经办法官在现场还对争议双方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争议化解提出建议,引导双方从各自的角度出发争取早日达成协议。
在法官的努力下,案件迎来了重要转折点,复议机关重新受理两公司的复议申请,两公司也撤回对复议机关的起诉。但双方之间的矛盾并未实质化解,离“案结事了”还差“最后一公里”。
复议机关的后续处理决定了争议是否能够实质性化解。为此,经办法官主动组织复议机关与两公司的对接,并就案涉土地、房屋及其他资产的收购问题向属地主管部门建言献策,提出司法建议,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终于在2023年3月1日,两公司拿到了全部的收购款。
至此,历时五年多的争议得到彻底化解,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了案件的妥善处理,合肥中院始终坚持与地方政府、复议机关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享行政执法和审判信息资源,让“府院联动”机制结出了新的硕果。在该案中,通过复议机关审慎复核行政行为,切实保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用“双赢”树立了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为创优营商环境提供了优秀示范。(马晶璐 夏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