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12起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系列案件自4月13日立案,到4月20日当庭宣判、结案、文书送达,仅用8天时间。
当天,肥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尹立平对被告人黄某等12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此批案件由公诉机关通过快速通道移送,且被告人均已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庭审过程中,法庭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和在法庭的最后陈述,并重点核实了各被告人对被指控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核实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经审理,程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千元到4千元不等,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12起案件,2小时内全部审理宣判完成,文书当天全部送达至当事人手中。
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尹立平介绍,该批案件中,被告人均被指控犯危险驾驶罪。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和诉讼流程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一次性集中开庭,简化办案流程,压缩办审期限,提高了司法效率,真正实现了质效“双赢”。
推进刑事速裁程序适用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肥东法院积极探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审判工作方式,优化刑事诉讼资源配置,在保证审判质效的同时,落实繁简分流机制,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与此同时,肥东法院在提升办案质效大背景下,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强化包案责任,带头办理发回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切实提升院庭长人均结案占比,有效发挥示范指导作用。2022年,全年院庭长办案数10640件,院庭长人均结案343.25件,院庭长人均办案占比64.36%。(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