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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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仁松
2023-04-29 12: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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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霞
日前在合肥建工高速时代书院项目做水电工的汪某,施工时不慎摔倒,造成左小臂骨折。事后,汪某认为自己因伤不能干活养家糊口,还要家人照顾和护理,故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方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检查费、康复费等各项支出共计5万元,项目方认为对方索要过度,不予理睬,双方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期间还发生争执,迟迟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存在较大矛盾隐患。在多次协商无果讨要无门的情况下,汪某来到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办寻求帮助,司法办工作人员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合肥建工劳务有限公司了解案件情况,并询问其是否同意司法调解,合肥建工劳务有限公司得知蜀山经开区司法办介入调解纠纷,表示愿意配合。
次日上午,汪某和建工劳务公司负责人如约来到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办调解室,调解员在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和诉求后,针对双方分歧,从法、理、情三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向双方详细讲解了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当面计算了具体赔偿大约金额,使双方心服口服,经过两个多小时全方位、多角度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合肥建工劳务有限公司赔付汪某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1万元,其他互不追究,双方握手言和,签署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纠纷成功化解。(吴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