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榜样·担使命·建新功】合肥中院刘付兴:提速赋能,司法改革的“轻骑兵”
来源:马晶璐 2023-05-06 16:19:50 责编:聂静洁

【编者按】

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合肥法院涌现出一批批先进典型。他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汗水和心血敲响公正判决;他们抛洒热忱、勇立潮头,以创新和进取之心投身司法事业;他们惩恶扬善、服务人民,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非凡业绩。

为了弘扬英模精神,学习先进人物,对标对表、寻找差距,2023年5月5日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推出“学榜样·担使命·建新功”先进人物系列报道,展现先进典型的人物风采,传递温暖人心、振奋士气的榜样力量,激励和鼓舞两级法院干警见贤思齐、争当先进,持续助力合肥法院高质量发展。

刘付兴,现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团队二级法官,先后多次荣获合肥中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知重负重,速裁快审急先锋

2020年,合肥中院被列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刚刚入额不久的刘付兴成为了速裁快审团队“扛大梁”的四名法官之一。

“试点”意味着很多事情要先行先试,探索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合肥模式”成为刘付兴团队光荣的使命。“刚来的时候并没有建立审判辅助事务中心,送达、排期等工作都是自己来,法官助理、书记员压力很大,我们联系审管办、信息处等部门在全院首次进行了裁判文书的电子送达,大大缓解了这方面的工作压力,让提速增效成为了可能。”刘付兴还介绍了速裁快审团队的一系列“提速”尝试,积极探索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开展集中谈话、门诊式审理等,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速裁快审团队面对的案件集中在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一审以裁定方式结案的案件等6类案由的案件,速裁快审团队对其中共性的问题“对症下药”,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当事人通常包括受害人、肇事者、挂靠单位、保险公司等多方主体。办理案件过程中,刘付兴针对人保、平安、太平洋等较大的保险公司存在的案件量多、人手有限造成的排期困难,把同一公司的案件集中排期进行门诊式审理,方便了当事人的同时也提高了效率。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了保险公司的送达地址上,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各个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经常不一样,送达时费时费力,刘付兴就邀请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来院沟通,对各公司所涉案件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双方都感到十分方便。

在速裁快审团队的两年多时间中,刘付兴共审结各类案件2130件,年均办理案件数量从300多件“激增”至近1000件。骤然增大的工作压力让刘付兴不敢有丝毫的松懈,他坚持认真“啃”下每一个案子,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发生在郊区,为了将事实查清楚,他仍坚持前往事故现场及交警部门调查取证,确保矛盾纠纷能够被妥善地解决。

勇做先锋,巡回审判主攻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巡回审理。” 随着审判槌的敲响,2022年9月7日,刘付兴在包河法院开始了合肥法院二审巡回审判第一件上诉案件的巡回审理。

“二审巡回审判机制没有先例可循。”接到试点任务后,刘付兴与团队成员迅速学习、研究《试点方案》,领会、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开展试点的包河法院开启了一系列新的尝试。

二审巡回审判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审“可以到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这一便民利民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也是对一审法院加强审判监督、提升业务指导的新思路、新方法。每个月,刘付兴都会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针对二审发改案件,与一审经办法官逐案进行分析和指导。“二审巡回审判的优势就在这里,大家在一处办公,有问题敲个门就可以共同研讨,交流研讨也比电话沟通更加深入。”同时,刘付兴深知自己不仅仅是改变了办公地点,更要发挥合肥中院与基层法院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针对基层法院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尤其是疑难案件办理、法律适用困惑等内容,刘付兴都会在仔细整理后,带到合肥中院的合议庭合议案件时进行分析讨论,通过建立良性的互动机制,以“点”的指导带来“线”的提升。在刘付兴的努力下,合肥中院多个业务庭室来到包河法院开展指导,密切了两级法院的联系。

从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刘付兴共审理巡回案件280余件,其中非速裁类案件占比四成,大大压缩了平均审理周期。2023年3月,合肥中院将二审巡回审判机制推广复制到瑶海法院、蜀山法院、高新法院,这是对二审巡回审判机制现有成果的充分肯定,将对营商环境优化、案件办理质效提升发挥更大的作用。

释法析理,定分止争排头兵

2020年以来,刘付兴承办了八成左右的合肥中院受理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二审案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通常被视为简单案件,但实质上包含侵权关系、强制保险关系、商业保险合同关系等多个法律关系。而且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严重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往往也面临着巨额的赔偿,当事人矛盾冲突激烈、对立情绪严重。因此,刘付兴尤其重视裁判文书的分析说理,以期妥善化解矛盾、定分止争。

《法官说》第六期“虚假诉讼,无处躲”记录了刘付兴经办的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刘付兴发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仅依据当事人的陈述作出认定。双方当事人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侵权人对于权利人主张的事实和赔偿金额均未提出实质性抗辩,缺少一般诉讼的对抗性,高度符合虚假诉讼的表象特征,该交通事故的真实性严重存疑。刘付兴多次与交警部门沟通,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走访、勘验。交警部门经过核查后撤销了事故认定书。最终,该案二审改判驳回了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将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完成审判工作的同时,刘付兴还特别重视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研究,编写的案例先后荣获“全国法院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优秀奖、“全国法院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三等奖、“全省法院2020年度百篇优秀案例”一等奖,制作的裁判文书荣获合肥中院2022年十大精品裁判文书等。(马晶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