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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县长出庭应诉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灵宣 2023-05-08 10:02:24 责编:何雪峰 代明俊 许梦源 夏朝阳

“对原告通过司法程序监督县政府的行政行为表示欢迎和感谢,将尊重并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护法律权威,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5月5日上午,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拘留、罚款及行政复议案,县长薛勇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表答辩意见。这是灵璧县常态化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积极探索,也是今年以来首例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对提升灵璧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2022年10月,灵璧县公安局以田某侮辱、殴打他人为由,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田某不服,向灵璧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灵璧县人民政府经审查作出维持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田某不服提起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质证、陈述。县政府作为被告方在法庭上与原告平等对话,依法回应诉求,整个庭审规范有序、程序严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结束后,薛勇表示,本次庭审是一堂难得的“法治教育课”,将以此为契机,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此次庭审活动,灵璧县人民政府县长出庭应诉又“出声”,严格落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配合法官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体现了对当事人和法律的尊重,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法治理念,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近年来,灵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的重要着力点。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过错的案件,不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入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尽力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过错的案件,也不简单下判,而是及时指出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给出一定时间让其自行纠正,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谅解。确实防止在程序上“空转”情形。

该院积极参与征迁安置领域的焦点问题释法明理、行政机关执法领域专项案件评查;针对诉讼案件败诉案件定向发送司法建议5份。2022年3月12日,该院对全县8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就近年来全县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原因进行梳理和分析,结合工作中对行政机关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瑕疵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行政审判中,该院切实重视做好协调工作。树立“行政诉讼无小案”的“大协调”观念,在协调中,始终立足大局,审判人员站得高、看得远,把作为个案的行政争议放在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进行考量,引导当事人从大局出发。在公正审判的同时,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多做协调工作,采取和解方式,促使案件协调处理,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灵璧县人民法院联合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灵璧县司法局三家单位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的出台,通过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有效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居高不下、上诉率、申诉率高、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从而实现官民和谐、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环境和保障。

该院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协调机制。建立多元参与协调机制,取得党委、人大支持。有些行政案件,尽管是个案,但却反映着社会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对于此类案件,多层次、多层面做好协调工作,以达到“解决一案、教育一片”效果;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整个争议的化解过程,协助做好对当事人的释理说法工作;推动“枫桥经验”在行政诉讼中的运用,根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需要,借助职能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等广泛联系各方面群众的功能和作用,加大协商联调力度。

政府机关通过府院联动平台与法院积极联动,积极助力法院进行矛盾纠纷防控,严格遵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每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就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意见发言,“零距离”聆听人民群众的诉求,直观地发现、了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联合法院组织开展行政机关执法领域专项检查与开展执法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同时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后顾之忧。

今年以来,灵璧县通过“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主职主抓、联动协同、督查考评等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能力,全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自2019年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以来,全县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由2018年的44.16%提升至今年的100%。(灵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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