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审查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立案庭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认真将该案与前诉案件逐一对比,及时向案件当事人进行核实,认定该案构成重复诉讼,遂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2013年,甲公司将某建设工程转包给张某等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等人将合同余下施工内容再次转包给李某等人,并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2022年,双方因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等人支付李某工程款13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认为判决完全没有考虑其在涉案工程中的投入,导致其遭受严重损失,遂于2023年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查,本案与前诉案件的当事人、诉讼标的均相同,两案诉讼请求虽有不同,在前诉业已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张某再次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实质上是否定前诉案件的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诉讼,依法应裁定不予受理。
法官提醒
禁止重复诉讼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实现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有利于保障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当事人提起诉讼是维权的合法途径,但行使诉讼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千万不可滥用诉权。(周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