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级扶贫及衔接资金收益分配管理和使用,推动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霍邱县石店镇一直严格要求收益分配原则,明确收益使用方向,落实收益方面监管,营造规范、良好的常态运营状态,确保扶贫及衔接资金经营性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收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原则上收益至少每半年要分配1次,最长不超过1年。科学合理合法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收益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支持具有良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期、带动增收能力强的带农联农富农产业发展、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落实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经营性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群众成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者、参与者和决策者。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收益分配严格落实《霍邱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霍农组办〔2019〕6号)要求,分配方案需公开公正,根据经营性资产收益可分配余额,按照“村支委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审议-村民代表决议”的流程制定,公示公告通过后报镇级审核,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
收益分配必须用于和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的方面,不得将收益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村级公益性资产后期运营管护费用支出和村内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于村级劳务补助、特困群众救助、村集体经济发展其他方面。(江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