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具有蜀山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认定为低收入人口中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具有蜀山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以及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为277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为18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为277元。
申请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低收入残疾人同时提供相关低保证和低收入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报乡镇或街道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区残联审核、汇总后报区民政局审定。
发放方式:实行按月打卡发放。
备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
2、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