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党组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检察工作“超均速、进前列、 上台阶”奋斗目标,用足用好岗位练兵、绩效考核、作风通报“三驾马车”,让队伍“提素”、为干部“定标”、使全院“增压”,在2022年业务考评中以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荣获滁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一、“岗位练兵”策马扬鞭,驱动队伍建设“提神振气”。出台并实施了《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工业务综合工作岗位大练兵实施办法(试行)》。一是抓实季度考评“短跑”。季度分类开展精品案例、办案能手、典型事例、部门进位等6类竞赛。对优胜者授予“明检之星”之“案例标兵”“数字标兵”等7种“标兵”称号。季度对业务工作进行模拟考评,对在滁州市检察系统排名前两名的部门授予“团体标兵”称号。该工作做法得到了滁州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作出“敢管理”肯定性批示。二是抓好日常先进“领跑”。先后召开季度表彰大会2次,对先进部门表彰4次、对先进个人表彰12人次,选树了3名干警登台作先进典型交流发言。同时,通过短视频、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先进部门、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全院干警争先创优、争先进位意识不断增强。三是抓牢荣誉争创“赛跑”。坚持全院“一盘棋”,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同步研究、同台商议”,年初召开部门荣誉争创部署会,为各部门定目标、定时间、定任务,每月末汇总通报各部门荣誉争创情况,每季度召开部门荣誉争创数据分析会,进行细致梳理、专业分析,重点预警工作短板,提出改进措施。2023年以来,全院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1个,院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表彰4次,其他各类表彰20余人次。
二、“绩效考核”策马扬鞭,驱动人员管理“提档升级”。修订出台新的《明光市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建立每月检务工作分析通报、排名靠后背书等制度,强化结果运用,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推进。一是以实干实绩“论英雄”。以上级检察机关考评要求为导向,统筹制定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考核标准。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档次,对应奖金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相邻档次的奖金标准基本差额为10%。二是以绩效兑现“强管理”。将院领导班子成员纳入到考核范围之内,考核等次与院集体及分管部门考核成绩相挂钩,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所有成员考核等次与部门成绩相挂钩,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有约束”的考核管理链条。如,业务考评得分位于后3位的部门,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定为“最低档”;院业务考评总得分位于后3位,检察长绩效考核定为“最低档”等。三是以结果运用“树导向”。将绩效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相挂钩,让有为者有位。2023年以来,先后提请组织部门提拔重用1名干警为副检察长级检察员,2名干警为内设机构负责人,1名干警为内设机构副职等。
三、“作风通报”策马扬鞭,驱动检察业务“提质增效”。以深化“一改两为” 为契机,部署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一是成立领导组织。成立“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统筹督导检查、作风通报、问题整改,由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从驻院纪检组、政治部、检务督查部、办公室抽调5名同志组建综合文秘、督查督办、工作通报3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出台“1+N”文件。出台《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岗位练兵、绩效考核、考勤管理、请销假管理等1+N个文件,重点规范工作落实、业务考核、绩效分配等,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构建六项机制。推行“节点军令状+挂图作战+全程督导”闭环措施,实施月度会议通报、“黄橙红”牌预警、三级领导约谈等措施,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2023年以来,共开展督查10余次,发现3类23个问题,约谈干警6人次,在全院大会和检察内网上进行点人点事通报2次,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走深走实。(明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