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全市“医疗服务和作风状态提升年”行动根基,擦亮“竹乡画韵、医心清廉”廉洁品牌,今年以来,广德市卫健委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广德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卫健系统采购行为。
该市卫健委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帮助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督、杜绝风险”,进一步优化“亲清”营商环境,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采购计划,强化预算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12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采购需求由业务科室根据需求提出采购申请,并经机构办公会讨论是否纳入。各机构严格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开展采购工作,原则上未列入采购计划的不得进行采购。同时要求采购预算与部门年度预算同步编制。原则上无预算不采购,资金未落实的不采购,违规举债的不采购。
设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根据机构采购项目的量级和卫生健康单位的等级设置审批权限。针对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经机构集体讨论同意后,上报市卫健委,经委联系领导、分管采购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其中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大额采购项目,由卫健委党委会研究是否同意采购。针对其他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5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经机构集体讨论同意后,上报市卫健委,经委联系领导、分管采购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其中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由卫健委党委会研究是否同意采购。
明确采购程序,保证规范运作。采购活动实行先审批后采购,以公开、公正、信用和规范的原则按程序进行采购。由业务科室提出项目采购申请及相关需求,经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省、市相关专家对需求进行充分论证,由采购单位集体讨论通过立项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其中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按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进行公开采购、分散采购和自主采购。
建立监管机制,推动提质增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单位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对机构内部管理的监督作用,成立了由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务负责人和驻委纪检监察组长任副组长,系统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卫健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德市卫健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要求,针对财政财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办公设备、耗材的采购、管理及耗用情况,大型医用设备绩效审计和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内部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把审计问题整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记账销账制度,实行逐项核查、销号。(黄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