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更消除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隔阂,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李某与陆某婚后育有二女,后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于2015年7月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两名婚生女由李某抚养,陆某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女儿一直跟随李某生活,2016年李某因事故致残,被评为肢体残疾人,等级叁级。面对突然的变故,李某仍独自坚持抚养两名女儿,现女儿们考上高中,李某一人的收入难以支撑,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陆某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明晰案件基本情况后,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让当事人明白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未抚养子女的一方也负担着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得以圆满解决,案结事了。(孟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