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北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印发后,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组织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要求及时向省高院书面报告,同时面向全市两级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专门组织学习,认真领会《决定》的各项要求。淮北中院将结合自身职能,贯彻落实好《决定》,下大气力推进诉源治理。
推动完善诉源治理格局。积极争取支持,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推动党委政法委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和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组织监督各部门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主动参与无讼机关、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着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成讼”。
推动矛调中心实质化运行。推动相关单位及各类调解组织入驻矛调中心,加强各种解纷力量的协调联动、衔接配合,完善矛调中心功能,把矛调中心建成矛盾纠纷解决的集聚地,实现矛盾纠纷在前端分层过滤、分流。
促进《决定》落实。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的协调对接,推动各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切实担当起本领域、本行业发生的矛盾纠纷的化解主体责任。
加强调解前置工作。对《决定》中规定的七类适宜调解的纠纷,坚持自行调解与委派调解相结合,做实诉非衔接,确保纠纷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对当事人拒绝调解或经调解未化解的,及时予以登记立案。
发挥好自身职能。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诉前调解质效。做好对各类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工作能力水平。对调解协议及时予以司法确认,依法支持和保护非诉调解成果。(淮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