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山经开区从严从快查处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
来源:
陈东
2023-12-01 15:32:00
责编:
何兰
12月1日,芜湖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经多次普法、仍继续使用“生鲜灯”的2户肉类经营户,从严从快立案查处,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据了解,《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实施衔接和做实做细后续落实工作,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所有肉类、果蔬菜、海鲜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普法宣讲引导,逐户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要求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先期自查,在《办法》正式实施前更换不合格的“生鲜灯”,杜绝利用灯光为产品“遮丑、美颜”,还生鲜农产品真面目,让广大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陈东)(审稿 程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