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帮助案件当事人周某追回误转钱款10000元。随后,周某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据悉,周某与余某系同学关系。2018年6月27日,周某通过支付宝向余某的账户转入10000元。周某在2021年5月15日核账时,发现该10000元系误转,向余某索要未果,周某无奈将余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余某认可收到10000元,但辩称周某转账是为了兑换现金,其在收到转账后将10000元现金交付给了周某。
该案中,周某向余某支付宝转入10000元,余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收取转款,构成不当得利,故判决余某将所收款项予以退还。余某不服提起上诉,六安中院经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余某,督促其及时付款。最终,余某向周某返还了10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刘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