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感激之余对法官连连称赞。
原告淮北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和被告马某某是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经常有生意上的业务来往,2020年7月,被告马某某从原告淮北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处拉石料,完成运输之后,原告淮北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某某经对账结算,被告马某某共欠原告淮北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石料款 13745.52元。
原告淮北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多次催要,但是被告马某某一直推拖,至今依然未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淮北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只好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先通过电话联系进行沟通协商,找到双方矛盾争议焦点。被告马某某表示认可差欠货款的事实及金额,希望能够给予一定的时间周转资金。发现有调解机会,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前往法院进一步调解,从情法理的角度建议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最终原被告双方就支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这场纠纷。(费蕊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