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暖人心
来源:陶征 2024-01-02 16:10:33 责编:聂静洁

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利用调解平台,调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的合同纠纷案件,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代某某于2022年10月26日签订《预售承包协议》,约定:被告代某某承包原告杨某某健身房预售期销售部(不含教练部)全部业务,由被告代某某负责会籍预售。原告杨某某已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当场向被告代某某支付7000元作为运营费等费用,并与被告代某某签订合同,同时按照合同约定,于2022年10月27日又转账8000元尾款。

按照《预售承包协议》的约定,被告代某某应于协议生效后7天内向原告提供管理工作计划书并实施,但被告代某某在收到原告杨某某支付的共计15000元后,并未实际进行会籍预售工作,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原告杨某某多次向其主张合同权利,但被告代某某均不予理会、一再拖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原告杨某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立案后,法官充分了解了案情,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均身在外地,短期内无法前往法院参与调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人决定网上进行远程调解。

承办人通过在线调解系统录入双方当事人信息,双方当事人分别使用手机登陆客户端进行连线,承办人和书记员在网络法庭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整个过程不足半小时,至此,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陶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