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法院审执“双拳”护薪解纷
来源:王可 2024-01-15 16:45:33 责编:聂静洁

“法官,我的律师已经把工资转给我了,我这都还没进法院大门,你们效率太高了!”“七八年了,我追着被告后面多少回,没想到今天开完庭就能拿到钱,真的太感谢法官了!”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联动,两起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2021年,高某某受雇于严某,为其工程提供瓦工劳务。辛苦大半年后,严某只付了部分工资款,随后高某某几番催要,严某又陆陆续续小额微信转账了一些,但剩下1万元,无论高某某如何追要,严某都再不回应。

无奈,高某某委托律师于2024年1月8日向枞阳县法院起诉,要求严某给付工资款。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周法官发现,严某也是该院另案失信被执行人。

1月9日,该院执行局收到来自浙江省嘉兴市新安派出所反馈的临控信息,“失联”许久的严某被公安民警控制,执行干警正在赶往浙江的途中。得知这一消息后,周法官立即与执行干警联系,依法向严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告知其不履行给付工资的法律后果。

1月10日,严某在亲友的帮助下当场履行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同时也主动给付了拖欠高某某的1万元工资款。高某某立案两天,还没踏进法院就收到了拖欠许久的工资款,连连向法官表达感谢。

同样被拖欠工资的还有家住舒城县的陈某某,他向被告唐某某索要了七八年,仍有1万余元未拿到。1月10日,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秉持“审理兼顾执行”理念,组织双方调解,告知唐某某拒不支付农民工报酬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向其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一致,陈某某也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避免了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