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判前调解“小切口” 做出司法为民 “大文章”
来源:张正雪 2024-01-23 17:15:03 责编:聂静洁

近年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针对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愿调、不敢调的问题,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判前调解建议函机制,以调解建议代替履职判决,精准化解纠纷,促使案件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有效节约司法成本。

近日,铜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养老保险待遇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储某因不服被告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作出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份行政决定书。

案经开庭审理之后,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原行政行为以及复议机关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社保中心并应就原告储某退休养老待遇核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考虑到一纸判决并未实质性化解矛盾与争议,案结事却未了,为实质性解决案涉争议,承办法官在合议庭合议后,多次与行政机关当面或电话沟通,并通过发建议函形式,告知被告单位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文件理解,并提出相关建议,供其参考。

通过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社保中心主动与储某对接,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并将处理情况复函本院。原告储某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并自愿撤回起诉。

至此,该案件在多方联合协同下,案涉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案涉争议得到彻底解决,当事人储某也表示对该结果十分满意。(张正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