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周集法庭通过多次组织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次成功调处三起关联案件,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办案质效。
2021年,李某与王某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两人自行签下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离婚后婚生子归女方李某抚养,男方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另王某承担债务9万元,但当时双方对债权人未明确约定。双方领取离婚证后,因王某未按离婚协议内容履行,引发了婚生子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李某起诉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和李某父母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三起案件。
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三起案件均与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有关,于是决定找到案件的争议点和关联点,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争取“一揽子”化解全部矛盾。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首先对李某和王某进行背对背调解,了解双方内心的真实想法。王某表示,李某现已再婚,孩子一直由姥姥姥爷带,不支付抚养费是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李某不同意。另,9万元并非全是向李某父母及其亲属借的钱,也有他自己向别人借的钱。李某认为,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更合适,至于自己和父母分别起诉王某的钱款,王某之前都是认可的。
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进一步明确了争议焦点,并以此为基础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把案件事实分析清楚。在了解到孩子想跟随父亲一起生活的意愿,且王某父母也明确表示愿意帮衬王某一起抚养孩子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让双方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问题。因李某已再婚并育有一女,双方在认真思考后,约定孩子由王某抚养,另双方重新核对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详细明确了各自需要还款的金额,并就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
3月11日当天,各方当事人签下了调解协议,孩子的抚养权由李某变更为王某。王某也将约定好的金额全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三起案件的圆满化解,既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也缓和了多方当事人的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沈孝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