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检察“四个坚持”妥善处理醉驾新旧规之间案件衔接
来源:王皖秀 2024-03-25 19:14:22 责编:费伟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实际、多措并举,以“四个坚持”为抓手,妥善处理醉驾新旧规之间案件衔接,在醉驾案件上深化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

坚持以沟通协作为抓手,凝聚办案思想共识。成立醉驾案件办理专班,明确第一检察部主任为责任人。与县公安局法制信访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召开醉驾案件联席会议,就新旧规定立案标准变化、快速办理机制、证据收集与采信、兜底条款的适用与把握进行重点解读,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认识,化解认识分歧,为规范化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夯实思想基础。

坚持以严格依法办案为抓手,妥善做好新旧规之间案件衔接。一是对在侦醉驾案件,摸清底数,因案制宜。对不符合起诉标准的38件危险驾驶案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6件危险驾驶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59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准精准量刑建议,对拟移送起诉但是存在疑问的醉驾案件进行集体会商,个案问题逐一探讨。二是对起诉时符合起诉条件而开庭审判或当庭宣判前又不符合起诉追诉标准的6件案件,主动申请撤回起诉;三是对已宣判的醉酒危险驾驶案,做好释法说理,提醒法庭做好后续上诉、申诉改判或经再审检察建议启动重审改判工作,确保《意见》新旧规定有序过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以强化监督为抓手,确保醉驾案件办理质效。一是依法监督撤案。针对《意见》施行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意见》生效施行以后移送我院审查,但符合不需要立案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经逐案审核把关后登记为立案监督(监督撤案)案件,及时启动撤案监督程序;二是依法清理醉驾积案,审慎把握醉驾案件“慎不起诉”与“慎起诉”,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对因乙醇含量鉴定出现干扰问题而定罪证据存疑的醉驾案件,启动排非程序或者作退回补充侦查;三是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梳理近年来“醉驾”案件中存在的取证不规范、不及时、不全面、证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尤其是针对醉驾类案中普遍存在的“瑕疵书证”情形,专门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的,提出内部法律监督移送线索,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对于公安机关自行撤案的,提示做好撤销案件后的行政处罚工作。

坚持以助力综合治理为抓手,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对涉案当事人的惩治、教育工作。把醉驾相关法律法规、危害作为讯问、庭审的重要内容,让犯罪嫌疑人成为受教者的同时化身为以身说法的教育者。依法能动履职,主动联系县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以危险驾驶案件为试点,探索轻罪案件适用社会公益服务机制,让犯罪嫌疑人切实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并将有关单位、部门、志愿者协会出具的反馈意见作为刑事案件酌定从宽处理的考量因素。目前,该工作已在实践中得以应用,得到了社会好评,而且实现了醉酒危险驾驶及涉酒交通肇事案件的双降低,2024年一季度移送起诉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约50%。接下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扩大公益服务方式和范围,完善志愿者工作机制,通过普法宣传、协同治理、教育改造的综合治理举措,真正体现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现代化要求。(王皖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