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用时3天,快审快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30日,晋城市某公司与某电源公司签订一份《工业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电源公司向晋城市某公司采购高碱超细玻璃纤维棉,付款方式为月结。
2022年6月,经双方结算,该电源公司共拖欠货款53.76万元。2022年9月1日,晋城市某公司因故注销,该公司专用账户也同时被注销。因案款需公对公账户,故涉案货款无法汇入,此外,将货款汇给晋城市某公司股东孔某个人账户不符合财务规定,双方因而发生争议。孔某以其系晋城市某公司注销前唯一的全资控股股东身份将该电源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审管办(研究室)主任仝传伟看到孔某年逾七旬,且身处千里之外,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随即安排法院干警开展调处工作。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干警创建微信“调解室”,让双方“见面”,并就案情与双方进行沟通,把释法说理工作做实做细。经过多次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动之以情地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该电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按照协议约定,将全部货款打至法院账户,由法院将案款发放给孔某。
“远在千里之外,微信便捷调解,案款迅速到位,为民情怀满满!”当事人对法院干警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你们的肯定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仝传伟回应道。(仝传伟 苏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