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经营权转让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来源:李春 2024-04-11 16:51:26 责编:齐晓迪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发展迅猛,快递网点的经营权转让也日益增多,最容易产生的纠纷矛盾,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清楚责任承担的节点和范围,并对转让过程中的事项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避免引发争议。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快递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发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妥善化解了该起纠纷。

2022年10月,王某于将位于八公山区的某快递驿站转让给李某经营,双方签定《协议书》,约定李某向王某支付转让费为5万元,同时,若因王某原因导致快递驿站无法继续经营,需向李某退还转让费,并赔偿经济损失。然而,由于王某前期经营期间多次遭到客户投诉,且与快递员之间产生大量经济纠纷,导致快递分包单位提前解除与王某的快递加盟关系,进而导致李某接手快递驿站不到两个月便无法继续经营。此后,李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求退还转让费并赔偿经济损失,但是,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迫于无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转让费并赔偿装修费5000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查阅案件资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确认李某陈述的事实基本属实,被告王某虽然对原告李某诉请的转让费用予以认可,但是对装修费5000元不予认可,认为快递驿站不需要装修,并请求在法院的调解下进行分期付款。原告李某同意被告王某分期付款,但是仍坚持索要装修费。对于双方争议的装修费,承办法官进行了现场勘察,并通过原告提交的装修照片和相应票据,确认原告对快递驿站进行过装修,经过协商,被告同意赔偿原告装修费2000元。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