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开展“徽动执行”护航发展专项行动
来源:阚园芳 2024-04-25 11:03:59 责编:费伟

4月17日上午6点30分,随着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猛生一声令下,全市法院“徽动执行”护航发展专项行动正式开始,明光法院闻令而动,执行局全体干警迅速集结、兵分7路赶往现场,行动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万杰亲自指挥,院党组成员崔茜参加,并特邀1名市人大代表和1名政协委员现场参与、见证执行。

同时履行互相迟延 多方协调一周执结

上海某制造有限公司与卢某亮、卢某灿股权转让纠纷案,明光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9月11日判决上海某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卢某亮、卢某灿支付股权转让余款397.6万元;卢某亮、卢某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上海某制造有限公司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古沛某建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交付公司财务专用章,并承担所涉税费规费、搬离案涉所有房屋。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按期履行义务,上海某制造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经承办人调查了解,双方因互负义务,且履行期限不分先后,均不信任对方,不愿意先履行,卢某亮、卢某灿表示需要先拿到股权转让款才有能力缴纳税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某制造公司担心卢某亮、卢某灿拿到股权转让款后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承办人经与双方当事人及税务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同意上海某制造公司同意先将股权转让款汇入法院账户,由法院监督相关税费缴纳,卢某亮、卢某灿积极配合办理变更手续、交付财务专用章并办理涉案房屋,案件一周内快速执结。

承诺到期屡屡拖延 强制拘传15分钟到位

明光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安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明光法院调解,安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当于2024年2月8日前分期支付案款34960元,安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仅支付10000元,余款一直未付,明光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立案后,经初步查询,承办人未发现被执行人安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有财产,经联系,被执行人表示4月上旬有工程款进账,届时一次性支付完毕,申请人表示同意,到期后,被执行人仍借口拖延,执行干警上门强制拘传单位负责人,并现场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迫于强制措施威慑,该单位负责人最终仅用15分钟将款项筹集到位,案件执行完毕。

本次行动共拘传22人次,拘留3人次,执结案件21件,执行到位金额433.16万元。下一步,明光法院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全力开展好“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依法高效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阚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