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难认定、维权难度大该怎么办?
近期在芙蓉社区新月居民区融创城小区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前来访友的李先生在小区内道路上撞上了路障石墩,造成自身电瓶车、手机损坏及一定人身伤害。因发生事故的石墩位于小区内部消防通道上,除当事人与物业公司,还牵涉到消防部门,事故责任的认定成了大难题。
事故当事人李先生提出,其所撞上的石墩限制了消防通道的路面宽度,影响了消防车辆的通行,且石墩未张贴反光条等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其车祸的直接原因,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并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整改。物业公司方面则对事故原因及赔偿标准不认可,只愿意承担一千元的赔偿金额。
为妥善化解此次纠纷,芙蓉社区组织发起“两官三师”调解会议,组织双方当事人、明珠法庭孙法官、经开区交警大队代表、经开区消防大队代表、新月居委会代表、平安建设部等各方人员进行现场协商。会上,当事人李先生首先就事故现场消防通道的坡度、石墩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提出质疑,孙法官及消防大队代表现场进行法律条文及现场消防通道情况的解释说明,物业负责人现场承诺对未设置反光贴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整改,同时今后在管理上会更加注重听取居民意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随后双方就经济赔偿标准进行了协商。
期间孙法官根据过往案例明确了赔付标准及依据,建议李先生及物业负责人先对受损电瓶车及摔坏的手机进行定损,并尽快前往医院就医,确认医疗支出,根据实际损失,后续由双方根据责任划分分别承担一部分。双方均表示同意,至此纠纷得以化解。(操应伟 谢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