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沫河口法庭,对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淮上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原告小王与被告小李于2023年登记离婚,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小李抚养,小王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止。后小王认为小李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子,遂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承办法官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为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督促案件当事人共同承担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表示愿意抚养婚生子,法庭向双方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双方阅读后,均表示自己会认真考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承诺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和关爱,履行好作为父母的职责。
下一步,淮上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做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为人民司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