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下午,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三起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依法作出支持起诉书获本院采纳。小圩人民法庭、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针对该三起案件,与用工单位老板乔某协商一周,确定了还款方案,乔某表示将在半个月内支付所欠工资款,农民工特别授权代理人与乔某在调解协议中签字确认,由本院出具诉前调解确认书。
诉前调解的意义在于,便捷高效的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时间,和平友好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调解书的出具既赋予了文书强制执行力,亦因调解书不上网公布而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有利于进一步彻底解决纠纷。从另一方面,诉前调解可以减少在解决纠纷方面的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及时有效地调整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
下一步,小圩人民法庭将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内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行政机关之间的联系,通过信息互通有无、定纷止争互助、现有资源共享等方式,力求将人民群众的矛盾化解在诉前。(陈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