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筹到钱了,现在就可以履行义务。”日前,被执行人吴某和朱某带着37万元现金来到了明光市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
吴某和朱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22年2月19共同向明光市某银行借款30万元用于饭店经营,由于经营陷入困境,无力偿还欠款,借款到期后,明光市某银行向明光法院提起诉讼,在明光法院主持调解下,明光市某银行同意给予吴某和朱某宽限期,双方达成延期还款调解协议。
吴某和朱某未按期还款,明光市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3月6日立案执行,收案后标记“涉金融债权案件”进入执行“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处置,承办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展开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联系两被执行人,对吴某和朱某进行释法说理,敦促二人主动偿还欠款,知道拒不履行的后果,吴某和朱某表示,正在积极筹措款项,希望法院暂时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评估吴某和朱某的信用情况及筹款能力,并征求申请人意见后,承办法官给予被执行人吴某和朱某两个月期限,4月30日,吴某和朱某一次性履行借款本息共计37万元,案件成功执结。
下一步,明光法院将坚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理念,主动担当作为,持续开展好“徽动执行”之护航发展专项行动,着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和涉金融债权案件,紧盯群众疑难愁盼问题,推动案件执行到位,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办实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阚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