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以来,太和县苗老集镇实行警情定期通报制度,促进民事纠纷及时化解。
长期以来,苗老集镇特别重视民事纠纷及时化解工作,不断推出新的工作方法。警情通报制就是在每周一上午的镇全体干部、村书记参加的例会上,通报每村上周的各类警情及处理情况,并坚持有则通报、无则勉励的办法。对民事纠纷、道路交通方面的警情,坚持镇村干部及时介入及时化解,促使全镇逐步形成民事纠纷调解“比、学、赶、帮”的良好局面,充分调动镇村干部主动调解民事纠纷的积极性,确保全镇长期和谐稳定。
由于该镇连续坚持这项制度,使镇村干部关口前移,加大了民事纠纷预防力度和调解力度,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各类警情明显下降。(刘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