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解化纠纷 司法服务“零距离”
来源:石波 2024-05-27 16:52:00 责编:齐晓迪

 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法庭通过上门调解,顺利调解成功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服务的高效和便民。

据悉,2017年,被告某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学校改造项目转包给被告李某,被告李某雇请被告陈某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原告曹某系受被告李某、陈某的雇请负责水电项目的改造,实行包工包料。后原告曹某按照学校项目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变更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所有的水电项目并验收合格,被告李某向原告曹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3万余元被告李某一直没支付,原告去年起诉时因遗漏被告而主动撤回起诉,现又再次起诉,要求三被告支付工程款。

受理案件后,因被告李某在湖北监狱服刑,在被告李某出狱前几天,承办法官特地前往湖北监狱了解情况,送达相关文书,并多次组织原、被告调解。但各方均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且被告李某在出狱后一直联系不上,案件庭审按期进行。庭审结束后的一天,被告李某主动联系上法官助理,说明前期一直联系不上的理由,希望案件能够进行调解,并提出了调解方案。法官助理迅速联系原告曹某,向其说明情况,原告曹某表示欠款已拖欠多年,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法官助理从案件证据材料本身、被告曹某实际困难等多方面向原告曹某说明调解的优势,希望能说服原告曹某,但曹某仍不同意。为进一步查清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前往改造项目学校调取证据材料,同时考虑原告曹某家住学校旁边,于是将原告曹某约到学校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特地邀请学校领导参加。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原告曹某最终被说服,同意被告李某提出的调解方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随即三被告也进行了确认,原告曹某的维权路经过一年多也画上了“句号”。

太湖县法院坚持以“五好法庭”为标准,加强基层法庭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