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院“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方案要求,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再次集结,院党组书记、院长万杰带队,持续开展“徽动执行”之护航发展专项行动。
虚假过户躲避执行 拘留扣押促成和解
明光某服饰公司与杭州某服饰公司、张某加工合同纠纷案,因杭州某服饰公司拖欠明光某服饰公司服装加工费,明光某服饰公司起诉,杭州某服饰公司系张某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明光法院审理后判决杭州某服饰公司支付明光某服饰公司加工费66200元及利息,张某承担连带责任。杭州某服饰公司、张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明光某服饰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车辆登记及过户信息,张某谎称车辆早已出售给他人,但经调查,车辆仍是张某一直在使用,且张某一直拒绝提供车辆交易相关证明材料,本院依法对张某进行司法拘留,但未发现该车行踪,经排查,行动当天,成功找到并扣押车辆,扣押车辆后,张某亲属到院代为履行30000元,并就余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心存不满拖延付款 释法明理主动履行
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本院审理并委托鉴定,认定安徽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沥青砼工程分包给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应当支付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及鉴定费共计28.87万元。
到期后,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11日立案执行,经调查了解,安徽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案涉工程质量问题不愿支付工程款,承办人对其释法说理,说明不履行义务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不利后果,并引导其通过另行诉讼解决工程质量问题,最终安徽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付清全部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7人、拘留2人,扣押车辆2辆,执结案件17件,执行到位金额41.8万元。(阚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