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霍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里人头攒动,28名申请执行人正排队等待办理领款手续,办理完成后的申请人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我还以为自己的钱一点都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法院这么给力,实在太感谢了!”
2012年至2021年,被执行人程某某挂靠多家公司承包工程项目,聘请黄某某等人进行施工。工程款到账后,程某某并未足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反将工程款用于还款、购买车辆等开支。2023年1月,程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后,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缴纳罚金并支付所欠劳动者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查控,但发现程某某个人的银行账户早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事关28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执行干警不敢有丝毫怠慢,经过不懈努力,多方查找,终于追踪到程某某在外地的财产线索,并及时向该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前前后后扣划案款近50万元。
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28名申请人到院办理领款手续,该案圆满执结。(刘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