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下符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原告彭某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安享百万医疗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为15年,原告已按合同缴纳了3年保费。2023年8月,原告彭某某癫痫发作前往某医院住院治疗。彭某某在该院住院治疗6天,支付医疗费8万余元。彭某某出院后,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其不符合理赔条件为由拒绝赔付,彭某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及时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方面告知原告彭某某其未按保险合同约定前往被告所指定的医院就医,存在一定过错;另一方面告知被告某保险公司其在与原告签订的电子合同时,未明确提醒告知原告具体的免责条款,存在格式条款的情形,也有一定责任,希望被告综合考虑原告目前经济状况较差、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不强的客观情况,给予原告一定理赔。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和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彭某某保险金40000元并退还原告第三年的保费1048元。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处理均表示满意,至此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大家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注意:一、切忌贪便宜心理。保险是射幸合同,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因素进行的投保,应当根据个人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切勿盲目签署。二、要弄清保险赔付细节。购买保险时,要耐心仔细阅读合同全文,尤其要弄清楚赔付范围及不赔付的情形。三、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投保人要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包括诚实说明自身身体状况及购买其他保险等情况,否则将面临退赔风险。同时也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并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曹裕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