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7月起施行。该条例对于规范测绘市场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此前实施的《安徽省测绘条例》于1996年制定并颁布施行,虽然于2008年作了全面修订,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已不能适应新时代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亟待修订完善。
据了解,《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共八章四十条,分为总则、测绘基准与测量标志、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测绘市场管理、成果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法律责任等。
在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方面,新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不超过二年;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在成果管理方面,新规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擅自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编制行政区域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不得刊登广告。
在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方面,该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采集、处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推进数字地图、导航定位、遥感、实景三维等地理信息数据与现代物流、共享经济、低空经济、智慧出行等新产业融合,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