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枞阳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运用“查、访、办、建”四字工作法,打好“检察护企”组合拳,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权。
制度化排查 “查”明涉企矫正对象
该院始终把重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贯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全链条,准确界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制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活动外出审批事项清单,与县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今年以来,累计登记在册涉企社区矫正对象21人,在矫11人,到期解矫或变更执行地10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外出44人次。
真情式走访 “访”听诉求建议
开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约见检察长“直通车”,组织开展“检察护企、送法上门”为企优环境活动,走访前征求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意见,合理确定走访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避免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走访中落实“五个必谈”(即优化营商环境形势政策和“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内容必谈、企业经营情况必谈、企业现实困难和法律需求必谈、对社区矫正外出审批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谈、有无侵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及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必谈)。
坚持“教育与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性地开展脱管违法专题警示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教育引导涉企矫正对象安心接受矫正、诚信合规经营。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先后上门走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6人,提供法律咨询3次,收集意见建议1条。
专案式督办 “办”好惠企实事
对涉企的法律监督案件实行快办优办专办的专案式办案模式,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企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件。
今年5月底,枞阳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注意到,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某系黄山某农业公司的副总经理,因为业务需要长期频繁往返于枞阳、黄山二地,其从2022年12月入矫以来单就请假外出的审批等相关材料就多达二百多页。胡某某向检察官反映,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考虑自己公司的特殊情况,简化审批程序,最好是同一类事项能够一次性审批。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集中精力迅速开展调查核实,暂停案头工作,将本案优先办理,前后多次同辖区司法所、县社区矫正大队沟通意见,就争议性问题进行磋商,精准提出检察监督意见。6月7日,胡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终获一次性批准。
从一堆繁琐的请假审批材料到一张简便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事项告知书的变化,胡某某感受到的不仅是今后外出经营的便利,更有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真心帮扶、倾力惠企的暖心。今年以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帮扶下,先后有7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程序办理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协作化共建 “建”立长效机制
从“办理一案”到“规范一类”进而到“服务一域”的检察履职延伸,需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为了充分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经营权,依法护航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枞阳县检察院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安徽省检察院、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结合检察监督履职办案经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推动县司法局制定出台《枞阳县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工作制度》。通过建立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压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检司协作配合。该项制度建设不仅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权,也有利于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矫正监管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障碍,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理松绑”。(方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