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贷款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来源:李春 2024-07-17 10:26:54 责编:齐晓迪

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惠农贷款案件,借款人当场履行第一期还款,借款矛盾得以化解。

2022年10月,被告李某在八公山区某银行申请惠农贷款15万元,双方签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一年。本是一项惠农金融贷款,却因贷款到期后被告无力还款而对簿公堂。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本着让被告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有效保护原告合法权益,进而化解双方矛盾的原则,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联系,在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李某迟迟未还款是因为生意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开,对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催要,李某也是非常着急。

承办法官耐心向李某阐述了惠农金融是国家的好政策,即便农业收入不佳,也不应躲避合法的金融债务,应该拿出应有的还款态度和还款计划。向被告讲明拖欠借款时间越长,日后所要负担的利息就会越多,经济负担也就会越大。

李某听后表示希望法官能与银行沟通,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向李某释明拒不偿还金融借款的利害关系及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达成在固定还款总额的基础上进行分期还款,根据李某的实际还款能力设置两年的还款期限。双方均表示认同法官的方案,李某为了表示自己还款的诚意和决心,主动表示自己现场可以先偿还3000元借款。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如愿收到了第一笔偿还借款。

今后,八公山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调判结合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