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化争议 定分止争促和谐
来源:镜湖法院 2024-07-17 21:08:27 责编:聂静洁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将矛盾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在诉前。

汪某是某文化公司员工,社保为某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一日,汪某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汪某因工伤待遇协商无果,申请劳动仲裁,后裁决文化公司向汪某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7005元。文化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

接案后,该院立案庭立即安排两名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组织阅卷,分别与文化公司和汪某进行了沟通,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双方诉求的基础上,就有关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咨询了专业法官。鉴于双方情绪激动、矛盾激化,调解员先是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待双方情绪得到缓和且同意见面沟通后,及时采取面对面调解的方式,让双方充分表达诉求。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文化公司同意按仲裁裁决的金额,向汪某分期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镜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