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法行为提供银行卡转账,这事“行”还是“刑”?
来源:陈备 2024-07-23 10:56:40 责编:齐晓迪

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寄希望通过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赌博等转账的方式轻松赚大钱,殊不知,这种看似赚钱的“捷径”,却很可能触碰到法律底线,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悉,男子朱某某从小在父亲责骂、母亲溺爱的家庭环境中长大,养成叛逆性格。初中辍学后,一心想挣大钱的朱某某跟随他人去菲律宾打工。打工期间,朱某某结识了一中国籍男子,该男子声称可以通过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赌博等转账的方式轻松赚钱。朱某某听后,心动不已,立即回国联系朋友孔某某等人办理银行卡,而后朱某某回到菲律宾后陆续接到其朋友、同学邮寄来的银行卡并转卖他人从中谋利。

然而好景不长,八公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办理孔某某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案中发现,孔某某在淮南地区收购了十余套包括银行卡、U盾或电子令牌、手机卡和办卡人身份证等一整套信息,并通过朱某某介绍,以每套3000元左右的价格转卖给他人,朱某某也从中非法获利。于是经侦大队民警顺藤摸瓜,锁定了身处菲律宾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后朱某某在其家人劝说下,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该案向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最终认定:被告人朱某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陈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