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秉持“群众在哪,法律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的宗旨,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以人大代表联络站为依托打造了“法检共建”的“共享法庭”。8月2日,义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顺安镇“共享法庭”成功化解两起涉企执行案件。
提升环保意识 促进绿色发展
铜陵市某企业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陵市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该企业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给村集体;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办公楼,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37023元。后因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既不申请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经铜陵市自规局催告仍未履行处罚决定,故铜陵市自规局向义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积极联系市自规局义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和被执行人企业,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该案件进行协商处理。市自规局义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被执行人企业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但在此后积极配合调查,且正在办理土地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手续,考虑到企业发展需要,愿意给予适当宽限期。被执行人企业也认识到违规占用土地是违法行为,并表示后续会积极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和法院工作,并对政府和法院关心企业发展表示感谢。双方就此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法官认为,该案件的办理不但要从生态环境保护出发,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同时要兼顾企业发展,在对企业造成最小影响下妥善处理。顺安镇人大主席徐兆春表示,企业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更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行政机关下达处罚决定后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而非逃避问题;就行政机关而言,要在能够与企业协商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节约司法资源。
善意执行显温情 为民解忧暖人心
某企业和张某某、陈某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于2023年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载明被执行人张某某、陈某某于2024年7月28日前归还全部欠款17万余元,但被执行人到期未能履行协议内容,故申请人企业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和房产进行查控,并督促被执行人陈某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某表明现在企业经营困难,请求适当延长支付期限。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在场区人大代表提出,双方当事人在彼此信任的前提下开展贸易,应当相互理解和体谅,经此达成和解有利于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共享法庭”的建设和发展旨在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在促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上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义安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合作,充分利用“共享法庭”,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执行案件,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吴新星 徐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