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后欲闪离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来源:淮上法院 2024-08-13 09:24:07 责编:吕宏伟

小荣(化名)和小王(化名)自由恋爱不久后即登记结婚。然而,新婚后不久,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结婚不到十个月,小荣起诉至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小荣诉称,其与小王2022年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2023年1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在婚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自2023年11月小王离开家中一直未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荣和小王系自由恋爱并自愿登记结婚,双方从相识到结婚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对彼此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缺乏了解,双方应积极寻找相处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案中小荣所举证据不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开生活未满两年。

综上,法院对小荣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