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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鲤镇:道路施工起纠纷 依法调解化纷争
来源:曹灿 2024-08-21 16:14:58 责编:李伟 胡明兵 喻寒松

近日,郎溪县飞鲤镇握手言和调解室成功调处一起道路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2024年6月某日,飞鲤镇村民陈某骑电瓶车经过604省道时,因该路段施工,路面留下一条排水沟没有铺设沥青,当时正在下大雨,施工方也没有放置警示标识,致使陈某掉进排水沟里摔倒。后县医院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及左锁骨骨折,前期治疗花费医药费14000元左右,新农合报销9000元,陈某个人花费5000元左右,另后期二次手术还需花费3000元左右。现申请人陈某基本康复,就本人受伤的善后事宜的解决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飞鲤镇握手言和调解室安排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和沟通。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们首先平息了受伤方的不满情绪,并为双方解释该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被申请人作为道路的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尽到管理责任,未在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对人员车辆进出无阻拦,造成所施工的道路实际处于开放状态,应承担工程施工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调解员细心分析,耐心解释,采用背靠背单独协商沟通和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经过调解员的理性引导和耐心地劝说,双方在深思熟虑后,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施工方愿意赔偿陈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11000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在道路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认真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施工过程中注重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危险性设施的维护力度,采取设置醒目标志、语音提示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并安排专人巡视。同时,各类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通过施工路段时,充分观察周围情况,提高自我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旦不幸受伤,要及时报警、向身边群众求助,并注意保存好现场照片等关键性证据,为今后有效维权提供保障。(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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