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孔集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促使双方在庭后达成调解意见,共同财产得到了妥当处置。
2022年7月,曹某某与苏某某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因双方共同财产未要求进行分割。之后,曹某某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八公山区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现场勘察,确定了双方当事人共同财产存放于被告苏某某房屋内,比较琐碎,且因共同财产距今时间较久远,是否尚存,若尚存物品型号、现存价值均有待确定,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
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和“实质化解”的原则,立即前往被告苏某某房屋内,对原告曹某某诉请的物品一一进行核对,不断找寻案涉物品,在确定案涉物品存在后,详细记录物品的型号、大小、价值等特征,确保诉争物品不漏项、应记尽记,为后续的财产分割做准备。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分别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进行调解,由于案涉财产系生活用品,比较琐碎、繁杂,且原、被告矛盾争议较大,一时之间难以完成财产分割。承办法官遂耐心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不断在原、被告之间协调,最终经过疏导,原告和被告形成了统一的调解意见,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周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