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一80后高管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王艳 2024-09-18 16:56:32 责编:费伟

9月10日上午,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原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黄某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涉案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黄某某先后担任有机化工公司副总经理,进出口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分管公司经营、原料采购、运输、仓贮和产品销售等。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与有机化工公司、进出口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法人及实际控制人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4.1万元。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经铜化集团公司推荐,黄某某先后担任六国化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营销公司经理,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大宗原材料采购与贸易等。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与六国化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法人及实际控制人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41.5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195.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担任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4.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担任公司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庭审在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进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海螺集团、铜官区纪委监委等一百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旁听。该案被告人身为80后年轻干部,从国企工作人员转岗至非国企工作人员,本应抓住大好年华大有所为,却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法规,未能守住初心,走上不归之路,其本人也当庭深刻反省。此次庭审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深刻提醒各位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年轻干部务必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牢记党纪国法红线不能触碰,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发展的实绩实效。(王艳)